沈阳市交通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申报指南

13.03.2017  23:32

   一、受理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二、相关政策提示

   1、按照《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拟申报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未满3年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应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3)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气量不小于1.8升,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2、本次申报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应为2014年2月12日以后。

   3、拟申报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且其名下没有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巡游车或网约车;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应当雇佣相应的驾驶员。

   4、申报人在购置车辆前及申报网约车前应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达成接入意向。

   5、申报人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将撤销该申报,并记入申报人信用记录。请申报人如实慎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个人或企业法人仅限为自有车辆提出申报。个人申报的实行网上申报。企业法人现有车辆的实行网上申报,企业法人拟购置新车的实行现场申报。具体如下:

   (一)个人现有车辆(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4年2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申报

   所需要件:(1)申报人身份证;(2)从业资格证(如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应具有从业资格准考证或培训学员证);(3)车辆机动车行驶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沈阳市交通局网站
   ( http://www.syjt.gov.cn )网约车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人、车辆、驾驶员基本信息完成申报并打印受理证明。

   (二)个人拟购买新车申报

   所需要件:(1)申报人身份证;(2)从业资格证(如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应具有从业资格准考证或培训学员证)。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沈阳市交通局网站

   ( http://www.syjt.gov.cn )网约车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人、车辆、驾驶员基本信息完成申报并打印受理证明。

   (三)企业法人现有车辆(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4年2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申报

   所需要件:(1)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如尚未雇佣驾驶员,应承诺将于领取车辆运输证时完成驾驶员雇佣事宜);(3)车辆机动车行驶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沈阳市交通局网站

   ( http://www.syjt.gov.cn )网约车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人、车辆、驾驶员基本信息完成申报并打印受理证明。

   (四)企业法人拟购买新车申报

   所需要件:(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报表(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2)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如尚未雇佣驾驶员,应承诺将于领取车辆运输证时完成驾驶员雇佣事宜)及复印件。

   申报方式:申报人应现场提出申报。受理部门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分中心出租汽车窗口(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交通大厦B座一楼)。

   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表,并承诺于批准后三个月内完成车辆上线的各项工作;(2)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准考证或学员证)及复印件;(3)材料初审;(4)出具受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