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被开除女子获赔1.9万

16.12.2014  13:48
  怀孕19周引产应享有42天假期,单位却仅批15天。迫于术后身体原因,只能在家休养,但被单位以旷工为由开除。沈阳女子王丽(化名)将单位告上法庭,最终获得1.9万元赔款。

  王丽就职于沈阳市浑南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平面设计工作,月薪5000多元,2013年11月怀孕,怀孕19周产检时,胎儿被查出有严重的健康问题。医生建议她尽快做引产手术。按照法律规定,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42天产假。为此,她向单位请假42天。

  但单位只批假15天,并表示“如果休假超过15天,就不再为你保留职位”。王丽要求延长假期未果。而迫于身体原因,她术后遵照医嘱在家休养,并没有在单位批准的15天假期后上班。事后,王丽收到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胎儿没了,工作也丢了,休假期间的工资和保险待遇也没了,王丽将单位诉至法院。被告单位辩称,王丽违反了单位的考勤制度,持续近一个月时间未履行其员工职责。单位还指出,王丽在工作期间浏览和工作无关的网页,而且没有及时按公司要求上传办公文件到单位服务器,却将文件存储于个人移动硬盘中,属于“特别严重违纪”。因此才与王丽解除劳动关系。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支付原告产假期间的工资8400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万元,并补缴休假期间的各项保险。

   解读

   女职工产假咋休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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