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玩具等34种产品国抽情况通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2%

26.01.2016  11:29

        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何 可)日前,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玩具等34种产品国抽情况通报。其中,3157家企业生产的29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2%。

      根据通报显示,2015年8月至11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玩具等3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轻工产品、电子电器、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5类产品。

      本次共抽查3157家企业生产的3159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2865家企业生产的2867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0.8%;检出29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2%。其中,热能(量)表、冷水水表、膜式燃气表和嵌入式灯具等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玩具、沙发、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可移式通用灯具、建筑用外墙涂料、农药、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建筑防水卷材、陶瓷砖等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0%;电热水壶、打印机、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单相电能表、弹簧软床垫、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等6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0%至10.0%之间;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矿用传感器、采暖散热器、淋浴用花洒、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办公椅、电饭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安全隔离网闸、儿童家具、自镇流LED灯、聚氨酯防水涂料和车载卫星导航设备等1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0%。

      通报显示,在本次抽查中,共有5个省(市)6家生产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河南省的新乡枫叶散热器有限公司、安阳市咏春散热器有限公司在采暖散热器抽查中拒检;山东省的昌邑市亿润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在采暖散热器抽查中拒检;上海市奉贤区头桥飞龙沙发厂在沙发抽查中拒检;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采暖散热器抽查中拒检;辽宁省的大连市甘井子区豪镁家具厂在沙发抽查中拒检。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4.7%、29.1%、56.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3.9%、7.1%、11.7%。

      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轻工产品抽查了694家企业生产的694批次产品,包括弹簧软床垫、沙发、儿童家具、办公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玩具等7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6%。电子电器抽查了724家企业生产的726批次产品,包括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自镇流LED灯 、嵌入式灯具、打印机、电饭锅、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热水壶、车载卫星导航设备、安全隔离网闸、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可移式通用灯具等11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1%。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465家企业生产的465批次产品,包括冷水水表、单相电能表、膜式燃气表、热能(量)表、矿用传感器、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等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1%。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260家企业生产的260批次农药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5%。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1014家企业生产的1014批次产品,包括建筑防水卷材、陶瓷砖、建筑用外墙涂料、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采暖散热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聚氨酯防水涂料、淋浴用花洒等9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5%。

      本次抽查加强了消费品监督抽查。抽查了19种消费品,约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5.8%;消费品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总数的50.0%。同时,在抽检中对部分产品开展首次国家监督抽查。本次抽查的34种产品中,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安全隔离网闸、聚氨酯防水涂料、办公椅、淋浴用花洒等5种产品为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约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14.7%,其余29种产品均对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了跟踪抽查。本次抽查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自镇流LED灯、聚氨酯防水涂料、热能(量)表、冷水水表、自行车、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隔离网闸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均进行了重点抽查。

      通报显示,本次抽查共发现29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包括:电热水壶接地措施不合格;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连续骚扰功率和连续骚扰电压不合格;打印机辐射骚扰不合格;自镇流LED灯电源端子骚扰电压和标志不合格;儿童家具警示标识不合格;弹簧软床垫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不合格;沙发加工要求和耐久性不合格;办公椅脚轮往复磨损试验不合格;聚氨酯防水涂料萘不合格;自行车反射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合格;淋浴用花洒防虹吸性能和管螺纹精度不合格;采暖散热器螺纹精度不合格;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液压试验不合格;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静液压试验、壁厚及偏差不合格;单相电能表高频电磁场抗扰度不合格;矿用传感器报警功能和高温工作不合格;安全隔离网闸访问授权与拒绝项目不合格;自镇流荧光灯骚扰电压、灯功率和光通量不合格;车载卫星导航设备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玻璃器皿腐蚀不合格;外墙涂料游离甲醛含量不合格;玩具塑料袋和塑料薄膜不合格;电饭锅非正常工作项目不合格;可移式通用灯具防触电保护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陶瓷砖吸水率不合格;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合格;建筑防水卷材剥离强度和持粘性不合格;农药水分不合格;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不合格。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27种,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9.4%;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25种,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3.5%。本次对264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79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185家企业的产品,138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47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通知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6家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二是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