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人以上工地食堂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14.09.2017  07:29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徐微微)沈阳市食药监局联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工地食堂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对于供餐人数大于300(含)人的工地食堂,监督指导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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