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征收滞纳金

24.05.2018  11:15

  记者从铁岭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铁岭市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滞纳金的通知》(铁政办明电[2018]7号)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铁岭市将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时征收滞纳金。

  本次征收对象为未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征收标准为从补缴当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以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的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分为征收本金基数;滞纳金以欠费天数和征收本金基数计算,不重复叠加计利;2018年8月31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2018年9月1后补缴养老保险费收取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基数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值得一提的是,有四类人群可以免征滞纳金,分别为按月缴费人员当月欠费天数不予计算;因病提前退休人员;符合就业困难条件人员退休前三年内产生的统筹欠缴部分;其他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免征人员。


(责任编辑:张爽) 作者:郜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