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8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问责

06.11.2015  07:03

  我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加大了追究力度。11月5日,记者从辽宁省纪委了解到,1月至10月,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党委(党组)59个,问责责任人66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理302人,组织处理363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鞍山市总工会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问题,省纪委对鞍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韩文彬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了追责;本溪市人社局下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和携款潜逃案件中,11名人社局在任和原任领导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被问责……

  严肃追责成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撒手锏”。各地区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同时,通过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同时,省纪委还从问题入手,采取诫勉谈话、述责述廉等多项形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截至目前,省纪委已先后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或存在苗头性问题的20家重点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及时进行了诫勉谈话;不定期分层分块召开高校、省直机关、企业党委负责人和部分县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系列座谈会等。

  据了解,我省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基础上,正着手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各级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的工作细则》。细则将结合辽宁实际,进一步细化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并明晰党委工作部门的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组织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