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考评每年参与履职应不少于17天

26.11.2014  15:38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首席记者经淼报道 作为沈阳市人大代表,今后将在“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履职活动”和“通过代表之家等活动载体、平台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接受联系群众、履职天数、接受监督等多方面的硬性指标考评。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密切市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规定人大代表每年参加市和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以及代表小组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17天。

对不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不能认真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人大代表,将被约谈,仍不改进的,将被劝辞或依法罢免。

需向人民群众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每名市人大代表需分工联系5名以上的区、县(市)级人大代表和3名以上的原选举单位的群众,听取意见和要求。市人大代表要编入区、县(市)级人大代表小组,参加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公布通讯方式和联络办法。

除参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履职活动外,市人大代表每年参加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调研、履职学习和述职评议的时间应不少于3天,参加下级人大代表小组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应不少于2天。参加所在代表小组“代表之家”等组织的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时间应不少于4天。

意见》要求人大代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

联系群众突出代表 换届时可优先推荐为候选人

同时,市人大代表要回答原选举单位的询问,每年底向原选举单位书面述职,任期内至少一次当面述职并接受评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为激励和保障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履职,《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保证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顺利开展。每届组织2次履职优秀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表彰,对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职中表现突出的代表,建议在换届时可优先推荐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不能密切联系群众的将被约谈或劝辞

代表不能按照规定要求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不能认真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约其谈话,督促其履职。对仍无改进的,应当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由原选举单位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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