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研究小组会议
法制网北京6月3日讯 记者刘子阳 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研究小组会议,专题听取了研究小组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意见的报告,并对照修改建议稿条文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鼓足干劲,勇于担当,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把人民法院组织法这项重要的修法任务完成好。
沈德咏指出,人民法院组织法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总章程。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关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成败,关乎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建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我国法治文明和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沈德咏指出,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工作启动以来,研究小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国国情,从人民法院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广泛深入地倾听基层一线法官意见建议,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广泛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同时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做了大量全面、深入、系统、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就现行条文修改几易其稿,就重点内容和重要问题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建设性的解决思路,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的修改建议稿,较为全面地规定了我国法院的基本制度,体现了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总章程”的特点,特色鲜明、亮点纷呈。但应当清醒认识到,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虽然付出很多努力,但如何体现司改成果,体现司法规律,使之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具前瞻性,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沈德咏强调,要以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重点,把中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学习好、领会好、把握好、运用好,继续做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工作。要根据此次会议大家讨论的意见,围绕重大制度性、原则性问题建议抓紧后续修改工作,对有争议的、暂不成熟的意见,要进一步组织院内各成员单位研究,对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文的技术性、文字性等修改意见,要逐条逐句斟酌,在认真研究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院党组审议,并按照院党组会议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完成修改后,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政治部、研究室、审管办、行装局、司改办等院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