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家调委”、家事法庭……

25.01.2018  10:31

  市妇联主席姜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赡养纷争、夫妻矛盾、妯娌争执……面对这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家庭调委会、家事法庭等新事物应运而生。1月24日,市人大代表、沈阳市妇联主席姜萍接受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采访时表示,沈阳市妇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的新方法,建立健全妇联组织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多元化调解机制,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员:张家长李家短有人管

  在日常生活中,妇女遭遇家暴的事不少。对此,市妇联除了在区、街道、社区三级组织中设立防治家暴“绿色通道”“维权热线”外,还设置了人民调解员:接到家暴事件投诉后,人民调解员开展调查走访和调解,如果确实存在家暴情况,帮助受害人第一时间报警,对伤情进行鉴定,并为受害人联系法律援助律师。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到人民调解之中。”她说,市妇联与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县(市)依托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属地原则”调解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街道依托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站或工作窗口。

  “家调委”:婚变、赡养、妯娌全调解

  沈北新区、大东区两个试点区妇联组织采取建立家事调查调解员队伍、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简称家调委)、购买专业化服务、开展诉调对接等措施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妇联与区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局、工会、团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家事案件联合化解机制的建议》,合力解决家事纠纷。同时建立家事调查员和调解员队伍,抽调各街道和社区妇联干部为家事调查员和调解员,对辖区内的家事纠纷及时进行情况调查,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纠纷状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等。

  家事法庭:再不担心暴露个人隐私了

  2016年,沈北新区法院被列为家事法庭试点单位。 区妇联与法院共同研究将家庭矛盾纠纷调解融入到家事法庭调解机制里。抽调有较强调解和沟通能力的审判员组建家事调解小组,把婚姻关系中的情感修复问题作为重点,对于无法调解的婚姻,力争做到让当事人和平分手,同时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对于存在婚姻危机但有可能和好的夫妻,尽全力去做好婚姻救赎和修复工作,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此外,家事法庭创新举措,设立了为离婚当事人的新文书——“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采用原生效裁判的案号,并写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缔结时间地点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和有关生效裁判文书名称。经过近两个月的实践,当事人尤其妇女纷纷表示现在买房、出国、再婚不用担心暴露个人隐私了。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唐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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