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税务部门合计组织税收收入3488.7亿元 我省税收为何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16.01.2017  19:03

  刚刚过去的2016年,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我省税收收入令人眼前一亮。

  据统计,去年全省税务部门合计组织税收收入3488.7亿元,增收13.5亿元。组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2.3亿元,同比增长2.3%,增收39.6亿元。

  全省税收为何能实现持续稳定增长?除了我省税务部门抓收入保增长的主动作为外,还有哪些其他积极因素?  

   经济稳定发展是税收增长的坚实基础  

  税收收入不是“无本之木”。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去年我省税收稳定增长的基础来自于经济总体保持平稳的基本面。

  2016年,辽宁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特征在税收上得以充分体现。全年原油加工业完成税收605.5亿元,汽车制造业完成税收269.8亿元,电力业完成税收105.1亿元。此外,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支柱行业税收的稳定增长都为全省税收稳定增长提供了保障。

  其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推动了税收收入的增长。“去产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钢铁、煤炭价格稳定夯实了基础,有效遏制了黑色金属压延与加工业和煤炭开采业税收大幅下降的局面,其中,黑色金属压延与加工业完成税收78.8亿元,实现小幅增长。“去库存”政策的有力推进为房地产业税收增长提供了动力源泉,房地产业拉动税收增长1.1个百分点。“降成本”组合措施的全面落实令企业经济效益有所改善,全年企业所得税增长4.6%。同时,我省结构调整的持续推进也为税收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第三产业实现税收同比增长2.4%,占全部税收比重提高了1个百分点,达到45.7%。   

  另外,不能忽视的是,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改革的成效初显,也为组织税收提供了动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改革稳妥落实,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

  《辽宁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全省税务机关提高了办税效率,优化了办税流程。金税三期成功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覆盖面不断扩大,税务部门的软件基础、数据资源、技术条件等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省税务部门通过税收改革强化征管、挖潜堵漏取得入库成果196.7亿元,拉动税收增长5.6个百分点。  

   两大积极因素保障了地方财力的“钱袋子”  

  地方财力的“钱袋子”直接关系着全省的振兴发展和民生改善,地方财力之所以能实现增长,主要得益于税收质量的持续提高和中央对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

  过去一年,全省税收结构明显改善,收入质量持续提高,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达到58.6%,较上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增值税增收234.9亿元,企业所得税增收25.8亿元,个人所得税增收10.6亿元,地方税税种中土地增值税增收13.9亿元,车船税增收2.5亿元,房产税、印花税都有一定增长。

  另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国务院调整了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比例,从2016年5月份起,中央分享增值税比例由原来的75%调整为50%,地方分享增值税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50%。5月至12月,全省原工商业实现增值税593.4亿元,与原分配体制相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8.4亿元,营改增试点行业实现增值税265.4亿元,与原分配体制相比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7亿元,两者相抵后,地方财力增加1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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