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及时拨付4亿元资金支持全省脱贫攻坚

07.03.2016  11:2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省财政厅在收入下降、财力短收的困难情况下,把支持脱贫攻坚做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资金投入上予以了重点保障。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亿元,比上年增长15.9%。

  2月29日,省财政4亿元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下拨,比上年提前了两个月,为这项重点民生工程在“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当年全省25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

  围绕完善脱贫攻坚财政扶持政策,提高扶贫资金投放的精准性,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为市县做好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更好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扶贫主管部门,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上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改革资金分配机制。依据当年各地脱贫任务人数、建档立卡移民扶贫户数等因素,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县区、直拨到县。二是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由县区政府根据扶贫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需求,自主确定扶持项目,并对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项目组织实施和脱贫成效负主体责任。三是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要求各县区按照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脱贫成效都要精准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实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