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临时工”“合同工”将不得执法

25.02.2016  17:20

今年,我省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任何执法活动。

这意味着,今年我省行政执法队伍中,“临时工”“合同工”将不再存在。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优化投资环境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行新闻发布。

■调查数据

行政许可服务满意度仅4成

去年7月~9月,省政府法制办围绕涉企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四个方面行政执法活动情况。向1400家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回收率达80%。

对“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选项,认为普遍存在的占15%,偶尔存在占21%,弃权占24%,不存在的只占40%。说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服务意识和规范性有待提高。

问卷调查中,“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等信息载体提供的便民利企信息是否全面”的选项,肯定的只占49%。超5成的企业认为信息不够全面,行政机关提供的便民利企信息载体普及程度仍然与公众需求有一定的差距。

数据显示,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在审批时限内能够做到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的占61%,认为没做到或超时的占到31%,说明行政机关在提高服务效率方面依然有提升空间。

调查显示,认为行政机关经常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咨询、评估、信息、检测、认证等服务,仅占受调查问卷总数的12.7%,说明近几年行政机关在转变机关职能和工作作风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方面,“行政机关能否做到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情节较轻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选项,认为能做到的占47%,对行政机关贯彻过罚相当原则方面认为做得较好的问卷占42.6%。数据显示超过半数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没有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规定。

在行政征收程序方面,有61.3%认为行政机关能够做到公示税费清单,预先下达《征收通知书》,及时告知企业税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仅占问卷总数的4.6%认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征收过程中存在擅自设立征收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现象,说明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征收过程中,大多数能够做到程序规范、依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