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省内高中禁招“择校生”

15.05.2015  12:36

5月14日记者获悉,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各类学校的招生做出了不招“择校生”等要求。基于这些政策变化,今年中考志愿填报或有相应变化。

各地高中招生将取消择校生

通知》中提出明确要求,今年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要求,沈阳市从2012年开始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2012年沈阳的择校生比例已经降至16.67%,2014年这个比例降至约9%。

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保持在70%

通知》要求,今年辽宁将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改革措施。各地指标到校比例应保持2014年70%的水平。

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沈阳经济区跨招学校增加两所

通知》要求,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

今年沈阳经济区内八城市的高中继续执行跨市招生,招生学校比去年增加两所,达到13所。这些学校分别是: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沈阳市外国语学校、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鞍山市第一中学、抚顺市第二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本溪市第一中学、营口市高级中学、阜新市实验中学、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铁岭市高级中学。其中,沈阳市外国语学校、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两所高中首次参与跨市招生。

中考成绩优先采用等级制

中考(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的成绩呈现方式应优先采用等级制,若条件不具备可采用分数制。等级一般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各等级比例及使用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中考命题则要求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要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据了解,目前沈阳中考执行的就是这个比例。

继续执行照顾性加分政策

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综合素质评价将成录取参考

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严禁按成绩排座

通知》中提到,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公办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

遏制炒作中、高考“状元

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录取学生。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和中、高考成绩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