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我省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曹建明王珉李希参加审议
3月10日上午,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希参加审议。
刘政奎代表建议,应将“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作为立法原则写入总则,并在立法程序部分,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界定和向党中央报告的程序加以规定,同时,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内容和程序也作出规定。
孟凌斌代表说,立法法修正案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通过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体制,体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建议对原有的较大市的立法权限不作调整,并扩大新增立法权的市的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在立法操作层面,要加强立法机构建设、强化立法人才培养,为制定高水平、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提供保障。
杨忠林代表建议,赋予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与其他设区的市政府具有同等的地方性立法权,适当放宽地方立法权限,将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升效能有机统一起来。
王正谱代表说,建议在修改立法法时统筹考虑地方组织法的修订,在地方组织法第七条、第六十条中,把“其他设区的市”也加进去,使立法法与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表述一致起来。
都本伟代表建议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八十二条第六款中的“不得”改为“不得随意”,以增加地方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提出公民必须履行义务的行政要求。
王文良代表建议,修正案草案规定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并明确了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建议在设区市的地方立法范围中增加边境危机处理的内容。
曲宝学代表认为,应赋予设区市更多的立法范围和权限,例如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关于湿地保护的法律体系,既要通过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保护湿地,对一些有湿地的设区市也应赋予这方面的立法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