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6.02.2015  10:50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权,圆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常委会顺应新形势下加强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着力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废止2件,完成1件法规的一审。

  为了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让每个孩子公平享有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健康发展,常委会开展了对学前教育的创制性立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定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特别是为回应百姓对解决公办幼儿园资源“稀缺化”的期待,规定了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应当逐步达到60%以上,对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收费标准、教职工权益以及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范,填补了我市学前教育立法的空白。

  我市职工队伍庞大,劳资纠纷、劳动争议日益凸显,对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常委会结合落实代表立法建议,制定了集体合同条例,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监督与争议处理等内容和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提出了一些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条款,尤其是把职工非常关切的工资、福利等条款,明确纳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之中,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制保障。

  推进解决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问题,事关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在推动垃圾“三化”处理议案办理中,适时启动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力求对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垃圾处理厂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做出全方位的规范,从立法层面为解决城乡垃圾处理难题提供保障。目前,该条例已完成了一审。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注重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对法规项目的统筹安排和调研论证工作,主动参与和督促指导法规起草,探索建立了立法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和重大立法问题沟通协调机制,有效推动立法项目顺利实施。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所有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所有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拓宽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立法顾问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每项法规出台后,都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立法背景、目的以及法规的原则内容进行舆论引导,为法规正确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常委会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了清理,废止了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二、认真行使人大监督权,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扎实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一年来,共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8项、听取专题汇报8项,开展了2次执法检查,进行了10次专题调研和6次专项视察。

  一是加强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听取审议了上半年经济工作报告,支持政府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大机遇,在破解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上寻求更大突破,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对我市重点旅游景区以及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了视察,听取审议了我市推进沈阳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围绕旅游规划布局、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旅游品牌打造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市政府结合落实审议意见,正在研究制定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举措,筹备召开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对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着力支持和促进政府加快建设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补齐龙头企业发展短板。针对中小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人才匮乏、有些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常委会深入10户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督促政府兑现承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听取了我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推动落实民族扶持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深化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听取审议了2013年市本级决算、2014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13年市本级决算,并首次将预算执行报告和决算报告审议分开进行,将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对照审议,突出强调人代会所批准的市本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着力改变专项资金特别是重大项目资金下达滞后的状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收支平衡。发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在线监督作用,对市本级重点资金安排以及拨付使用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督。对审计所发现问题特别是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强化了对政府部门预算的监督,促进政府相关部门提升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市本级一般财政预算中重点科目编列到款,减少专项资金“切块、打捆”现象。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部门预算,由去年的20个扩大到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实现了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全覆盖,并对其中4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进行专题审议,强化了对部门预算的实质性监督。

  三是监督推动重点民生问题加快解决。围绕推动公交都市建设、解决“出行难”问题,常委会通过实地走访、调研视察、与公交系统干部职工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市公交体系建设情况,并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在此基础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公交都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定位、完善专项规划、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网络、深化公交领域改革、建立补贴补偿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对全市各级文化场所进行了视察,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督促推进了青少年活动中心、朝鲜族文化艺术馆等一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扩大文化惠民成效。

  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常委会组织深入18个社区进行调研视察,听取审议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健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居民自治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眼于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对“菜篮子”工程和社会化餐饮服务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促进政府加快农产品养殖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让更多市民从中受益。听取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促进基层医疗保障条件加快改善,让百姓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

  四是加强了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听取审议了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专项报告,督促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听取了市法院关于建立完善执行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情况的汇报,推动法院不断改革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实行执行组集体办案模式、建立执行财产“金雕查控网”、开展专项执行以及加强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管理的制度建设,提升执行质效,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新突破。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侦查活动监督情况的汇报,督促和支持检察机关加大对侦查活动中的滥用刑事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违法取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设立了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为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和意见创造了条件,推进了人大信访工作职能的转变,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事项1950件,并加强了对重点信访事项的转办督办,促进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对7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开展了相关培训,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得到加强。

  五是开展了对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3年来群众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常委会通过听取汇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组织座谈等方式,实地查看了市属6个养犬管理工作机构、39个点位,深入了解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估立法效果,督促政府进一步将养犬管理条例落实到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执法检查意见,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强化了工作联动和综合治理,违规养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养犬的办证率和免疫率明显提升。针对目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通过对物业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在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规范旧住宅区物业管理以及业主委员会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居感和满意度。

  三、认真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开展重点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围绕事关全市工作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确定监督议题,开展调研视察。先后就推进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重大投资项目、政府性债务监管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和审议,依法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重点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围绕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利用一个月时间,深入20余户企业,召开了5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铁西区、浑南区等改革示范区,听取了政府专项工作汇报,围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深化企业体制机制创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等内容,提出了6个方面的建议,促进政府尽快在推进装备制造业“三大聚集区”建设、打造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发展混合型所有制经济等方面率先破题。听取了今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汇报,促进政府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发挥政府财力最大效益。

  常委会将行使对计划和预算决算的审查批准权作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新要求,本着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快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在去年代表大会上提交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上,今年新增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实现了“四本预算”全部向代表大会报告,为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全口径预算决算奠定了基础。

  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充分保障组成人员在干部任用上的知情权、表达权,全年共依法任免了9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一府两院”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常委会本着“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人大工作的水平看代表”的理念,不断推进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代表培训工作成效显著,全年举办了15期代表履职学习和专业培训,参与培训学习的省市代表共达730余人次,是近年来最多的。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围绕代表“三深入”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130余次。完善了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对56名履职优秀代表、9个先进代表小组以及4件优秀议案、22件优秀建议进行了通报表彰。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共邀请60多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000多人次各级代表参与了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走访看望基层代表500多人次,组织了32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深入基层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并注重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点作用,拓展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常委会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为主题的代表工作会议,制定了进一步密切市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对代表联系群众的途径和方式、服务保障措施、激励约束机制等9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从制度上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了保障。

  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本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3件议案,分别听取审议了专门委员会议案审议结果和市政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和视察检查。在办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中,常委会围绕治涝工程、沟渠清淤、项目建设等问题,提出5方面办理建议,并加强具体协调和现场督办,市政府逐项加以落实,制定了治涝总体规划和三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对不同渠道的涉农涉水资金进行了整合,去年共安排5.69亿元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为了从立法层面保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常委会启动了农田水利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围绕落实城乡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2件议案,常委会先后组织到部分先进城市调研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就强化垃圾“三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焚烧处理项目规划、专业化运营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对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规划及相关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渗沥液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六大重点工程项目,各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之中。

  对724件代表建议,常委会认真转办交办,对其中22件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进行了重点督办,并首次就重点建议办理情况,专题听取市政府汇报,对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督办力度不断增大。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82件,占80.4%。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抓好“四风”问题整改落实为重点,全面加强了常委会各项建设。坚持和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60周年,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制度自信。根据组成人员履职需要,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等专题,开展了3次学习讲座。坚持转变工作作风,常委会组织的所有调研、视察和检查,都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力戒形式主义。特别是改进了人代会前代表集中视察的方式,视察内容尊重代表意愿,视察分组小型灵活,了解掌握的情况更深更实,真正使视察具有针对性。坚持常委会前结合重点议题开展调研,向组成人员提供相关调研和考察报告,并安排专家学者讲座,为提高审议质量创造条件。深化了人大工作宣传,首次将常委会审议意见通过沈阳日报向社会公布,人大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

  密切了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坚持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协调联动,重点建议督办合力跟踪,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加强了与兄弟城市人大的相互学习交流,与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的地方议会开展了友好交往。

  各位代表:常委会的各项任务已经全面完成,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加强与改进之处,如民主立法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立法组织协调还需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还需加强跟踪问效,尤其是在推动解决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民生问题方面,还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形式与载体还需要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还需深入推进;对基层人大工作尤其是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需要给予更大关注。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努力把人大各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2015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加快推进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之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担负着重要职责。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部署,紧密围绕改革创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依法治市等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凝聚全市聚焦改革、聚力发展的正能量,努力为沈阳在新一轮东北振兴中当先锋、打头阵,营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

  第一,关于地方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创新精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更加注重立法与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统筹衔接,更加注重坚持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寻求新的建树。进一步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大对立法选项、起草、审议、修改等各个环节的组织协调,增强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完善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咨询等制度,吸收更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立法顾问参与立法活动,畅通意见反馈渠道。适时开展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估,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法规案中有较大分歧意见的重要条款实行单独表决,努力使每部法规的制定更加科学民主、管用有效。

  今年,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妇女权益保障、交通出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拟制定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继续完成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组织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循环经济促进、农田水利设施、轨道交通、终身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法规的调研论证工作。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特别是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我市改革发展不相适应、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法规。

  第二,关于监督工作。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强化对全市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和重点民生问题的监督。听取审议上半年经济工作报告,视察“十二五”专项规划完成情况,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科学编制好“十三五”规划。依法推动“三农”工作,听取审议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报告以及林业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通过调研、视察等方式,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菜篮子”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小流域综合治理,促进解决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听取我市民族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听取我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要在依法听取审议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运用好提前介入专项预算编制监督、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在线监督、政府重大投资绩效评估监督等形式与平台,使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做到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逐步实现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精细化。加强对政府大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听取2016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加快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审查机制。听取审议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建立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防止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要积极回应百姓关切,持续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饮水安全、食品安全、入园难、择校热、看病难、看病贵、出行难等重点民生问题。跟踪监督城乡垃圾“三化”处理议案办理情况,适时听取相关汇报;视察我市城乡百姓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督促政府如期完成供水管网改造任务;听取我市终身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促进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全民综合素质;适时听取审议公共卫生安全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汇报,推进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听取审议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政府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条例执法检查。听取依法开展征兵工作情况的汇报,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实施好兵役法。

  要深化对“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工作监督。听取审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督促政府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加快下放行政审批权,确保应放尽放与有效承接,尤其是对代表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出回应。要监督和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听取市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工作情况的汇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阳光司法。听取市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汇报,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工作,注重从涉法涉诉信访中研判民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相关工作水平。

  在人事任免工作中,要严把提请任命人员的任前条件和资格审查关,依法进行任免。同时,要积极探索对“两院”依法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法官和检察官,依法提出撤职案。

  第三,关于代表工作。要结合落实代表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要丰富代表“三深入”活动内涵,坚持深入基层,真实反映百姓呼声,让代表履职更接地气;坚持深入调研,认真替百姓代言,为振兴发展建言献计;坚持深入走访,积极为群众分忧解愁,使履职更加符合民意。要注重代表履职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在组织好代表专业培训的同时,选择代表关心关切的问题安排学习内容,增强培训工作的吸引力。要提高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探索建立代表约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工作机制。要改进代表调研视察的方式,适时开展代表异地视察、联动调研、明察暗访。要落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制度、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日制度,尤其要倡导领导干部代表在密切同代表联系、与人民群众联系上做表率。要加强代表履职监督考评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完善代表执行职务写实制度。要做好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指导服务,提高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完善网上办理建议系统,适时组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专题询问,调动和保护好代表“为民代言”的积极性。

  第四,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升常委会的履职实效,坚持以理论学习为先导,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和审议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水平。要认真做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在对人大工作状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积极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为我市人大工作发展注入新动力。要不断改进调研视察和审议方式,强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要积极探索人大工作与现代网络技术的“对接”,推进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密切与区县(市)人大联系指导,适时召开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加强与兄弟城市人大之间的学习交流,做好人大外事工作。

  各位代表:沈阳已经踏上了全面振兴发展的新征程,人民的期待在激励着我们,责任与使命在召唤着我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为夺取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新胜利作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 zfw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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