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尽快立法促进垃圾分类步入正轨

14.02.2015  09:54

  电池、手机、充电器……越来越多的电子垃圾,被市民随手扔弃,由此造成的“白色污染”正无声地吞噬着我们的家园。2月13日,沈阳市人大代表黄晓冬建议,沈阳应尽快立法促进家庭垃圾分类步入正轨。

  现状:大多数居民不分类

  走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垃圾箱,上面也注明着“可回收”、“不可回收”。然而,真正懂得分类的人不多,切实履行的人则更少。现实生活中,电池、手机、充电器……越来越多的电子垃圾,被人们顺手扔掉,这些“白色垃圾”或产生剧毒致癌物质,无论是填埋还是焚烧,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黄晓冬代表指出,从2012年6月起,沈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启动,占到沈阳市家庭的10%。当时预计,到2015年,试点推广至20万户居民。试点的小区中,多数居民还算配合,但沈阳市内绝大部分居民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采取垃圾分类。一些市民还担心,垃圾被回收公司收集后仍然混合进行处理。

  建议:制图出书引导民众

  黄晓冬代表提出,对于垃圾分类的细化标准,沈阳可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日本的垃圾分类非常细,除了一般的生活垃圾分为可燃和不可燃垃圾外,资源性垃圾还具体分为干净的塑料、纸张、旧报纸杂志、旧衣服、塑料饮料瓶、听装饮料瓶、玻璃饮料瓶等。

  黄晓冬代表建议,在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分类的基础上,立法规定一份详细的垃圾分类表,物品的样子甚至可以辅以简单的图画,让民众拿到小册子一看就能明白。

  立法:奖励与处罚要处理好

  黄晓冬代表认为,垃圾分类立法应该提倡“倡导+约束”型的法律,光倡导对市民的行为没有约束力,光约束又容易使市民失去参与动力。台湾的垃圾分类立法比较完善,虽然给人的第一感觉很严厉,但也兼顾人情,松紧相宜,最终达到了很好的执行效果。

  “要处理好奖励和处罚的关系。”黄晓冬代表说,垃圾分类要明确市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立法时能不能考虑奖励机制?比如,家庭垃圾减量分类做得好,垃圾处理费就相应少拿,或者通过积分兑现,甚至可以评选垃圾减量分类十佳家庭并给予奖励等。政府可以先推出一个规章,灵活试行,待试点经验成熟再上升到立法层面。

  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唐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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