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成效促发展惠民生

25.12.2015  10:50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旅游条例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5年,一系列立足发展之需、回应民生之盼的地方性法规问世。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妥善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我省法治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法与时代同行。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我省发展需要,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立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营商环境改善。
  重新修订的《辽宁省旅游条例》针对旅游产业特点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出了加强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强化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监管及其诚信体系建设等规定,将进一步优化我省旅游发展环境,带动经济结构调整。重新制定的渔业管理条例,聚焦发展现代渔业;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调研论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制定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审议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草案,促进建立规范、公正、诚信的市场经营秩序。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我省有关机构改革和审批权限下放的要求,集中清理了现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修改16件,取消其中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推进了简政放权,释放了社会活力,为落实各项改革决策提供法制保障。
  立法与民意呼应。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推进重点民生问题解决和生态文明建设,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将小食品作坊、小食杂店、小食品摊、小餐饮店、“小饭桌”等小型食品生产和经营纳入监管体系,明确规定食品摊贩使用的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可追溯;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纳入黑名单,保障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紧紧围绕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收费依据和标准、儿童人身安全保障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着力解决当前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城乡差距明显、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公共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保障职工权益,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维护交通安全,修正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围绕改善消费环境,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修订动物防疫条例,研究论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审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草案。继续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调研论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一件件立法事项,将人民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与地方立法工作相结合,通过立法保障了公民权益,改善了人民生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质量。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着力推进地方立法改革,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为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省人大常委会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自主起草制定3件法规,强化了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实现地方立法与地方改革决策相衔接。积极探索立法工作创新,坚持取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委托起草立法前评估办法。切实增强法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拓展民主立法途径,多方问计于民,注重听取利益相关群体意见。
  新形势下,对地方立法有了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依据新修改的立法法,及时重新制定地方立法条例;及时审查批准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单行条例;依法赋予9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统一审查标准,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保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高标准起步,使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