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以高质量保障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03.05.2018  22:36

  截至2月底,辽宁省财政共筹措下达支农资金128.7亿元,全力支持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各级财政坚持“三农”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强化财政支农保障能力,有效发挥财政支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一是优化支农资金支出结构。科学编制省本级支农资金预算,坚持有保有压,优化省级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保障脱贫攻坚、现代农业、生态保护、水利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重点项目资金需要。二是加大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力度。加强与省直农口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突出本省农业比较优势,以扎实的工作实绩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截至目前,共争取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农资金8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亿元。三是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方式。探索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资金切块下达力度,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增加市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空间,握指成拳,形成合力。四是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功能。支持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贷担保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同时,辽宁省把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作为落实国家和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抓手,摆到财政支农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农资金支出进度。一是坚持早研究、早谋划、早部署。省财政主动作为,加强与省直农口部门沟通协调,做实做细做好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基础工作,确保在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省本级部门预算后及时下达资金,除个别事后补助等项目资金外,省本级部门预算支农项目资金已下达42.1亿元,进度达到95%。二是坚持跟踪调度和通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统计调度制度,实行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常态化,及时跟踪监控,督促各地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三是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突出结果导向,将资金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因素法分配的一项重要因素,与省以上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分配挂钩,对执行进度慢、质量低的地区相应核减省以上支农资金,建立奖先促后机制。

  辽宁各级财政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效字以求”,狠抓落实,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抓责任落实。与省直农口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推进管理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省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实施项目,集中资金办大事。二是抓政策制度落实。扎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政策落实,加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政策研究,增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和指向性。三是抓绩效落实。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