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件“九一八”后侵华档案公布

18.09.2019  08:07

  “九一八”事变以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与殖民统治给沈阳人民造成巨大损失情况统计调查的档案。

  统计沈阳人民巨大损失情况的档案。

  今年是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九一八”事变88周年,近日,沈阳市档案馆对馆藏有关“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华档案进行了挖掘整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档案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此次公布的馆藏历史档案时间跨度为1946年至1948年,主要内容为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自“九一八”事变以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与殖民统治给沈阳人民造成巨大损失情况统计调查的档案以及对犯有战争罪行的日本战犯的通缉、审判档案等,共计106件。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整个东北地区并实行血腥的殖民统治。在政治上,通过成立伪满洲国,扶植汉奸傀儡,控制东北各地政权;在经济上,实行残酷的殖民掠夺政策,把控东北地区经济命脉,苛捐杂税多如牛毛,东北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军事上,残酷镇压东北人民的反抗,制造了抚顺平顶山惨案等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推行“集团部落”政策隔断抗日武装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东北抗日义勇军、抗日联军进行疯狂围剿;在文化上,推行奴化教育,美化殖民侵略,妄图从历史与民族意识上泯灭东北人民的国家意识。

  “用史实说话,让档案发言。”这一件件档案用数字和文字将日本侵略者的残暴统治记录在案,同时也是沈阳及东北人民饱受日寇欺压掠夺,生命和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过着暗无天日、亡国奴生活的真实写照。

  抗战期间沈阳直接损失2000多亿元

  据沈阳县政府(L58-1-15)档案记载:1946年2月11日,沈阳县政府上报辽宁省政府的抗战损失情况为:直接损失包括房屋、现款、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工具、人员死亡等折合成当时的国币为795620727元;间接损失包括生产额减少、可获纯利额减少以及抚恤费等353,974,000元。(注:以下统计单位皆为当时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币值)

  又据沈阳市民政局(L2-1-506)档案记载:1946年9月13日沈阳市政府汇总当时市辖17个区数据后上报给辽宁省政府的抗战损失情况,直接损失204274418264元,间接损失31851085797元。

  强制参加保险储蓄农民被迫借高利贷

  根据沈阳市档案馆对档案进行的梳理,当年日本侵略者强制人民参加各种储蓄、保险。“强制储蓄包括大兴有奖储蓄、邮政储蓄、生命保险、富国债券、必胜储蓄票等五项。其中,【大兴有奖储蓄】由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一月起即行强制办法,每月每户一次由三元至九元缴纳之。【邮政储蓄】由民国三十年(1941年)三月起,酌迫产业及收入较多者,每年二次储蓄之。【生命保险】由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三月起,以组为单位(即现在之甲)由富有之商号及民户负担之,每年一次。【富国债券】由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三月起,按户负担之,票额有五元、拾元、百元等,每年四次。【必胜储蓄】由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起,每年三次缴纳之。”据档案记载,浑河区上报因各种强制储蓄等造成直接损失179294421元。

  曾任伪满洲国国务总理秘书、产业部、农业部各司司长及伪省长的王子衡回忆:1943年,伪满政府经济部提出储蓄目标60亿元,指定农村负担10亿元,其余部分由城市工商业负担。其结果造成农民在日伪政府的强制储蓄下,只得借高利贷,才能交出存款渡过难关,农民日益贫困,濒于死亡边缘。

  强制缴纳苛捐杂税大肆搜刮金银制品

  日本侵略者还强制人民缴纳各种苛捐杂税,包括农村的村会费、城市的区会费、兴农会费、协和义勇奉公队费、国防献金、飞机献金等,大部分都是按土地和户口抽税,每顷地按10元计算。此外,还有部分是按人头算的,如1946年9月13日沈阳县李相屯村中心国民学校上报沈阳县政府的“财产损失报告单”中记载: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五月六日、九月十五日,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九月五日,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六月十日,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五月十日,日伪政府先后五次强迫师生“飞机献金”,标准也从最初的1942年学生每人8角上涨到每人3元,学校师生共计损失4919元。

  档案记载,“九一八”事变后,日寇大肆掠夺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等银号和银行钱庄,以及军阀官僚的金银财宝,将之抢夺一空运回日本。同时,将当时流通的“奉票”等作废代之以伪满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由于并无实物现货金银保证,加之超量发行,导致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库存空虚。于是,日伪政府开始搜刮黄金、白金、白银,强行收买金店的金银存货,禁止制作金银器皿首饰,命令金店代收金银,号召人民献纳金银,私藏者有罪,告密者受奖。并在交通要道设置关卡,对来往行人进行搜身,发现金银首饰一律抢去。据档案记载,北关区因“献金”直接损失461334841元。沈阳市的百年老店萃华金店也因此在劫难逃。史料记载,1939年9月,奉天的日伪当局借口日本大藏省发生黄金盗窃案,用暴力将奉天城各家金店的经理及骨干全部抓到伪警察署拘押审讯、严刑拷打。后来,萃华金店出重金聘请日本大律师辩护,使两位经理得以释放,但金店却在日伪当局的强令下被迫改营百货,直到抗战胜利后才逐渐恢复主业。

  掠夺战略物资学生被迫偷窗户钩“献纳

  日本侵略者掠夺粮食等物资,即所谓的“出荷”,就是日伪政府给农民定下一定数量粮食的出荷量,严令在秋后必须如数将粮食送到交易场,按照日伪政府规定的价格和等级卖给日伪政府,无论有何理由也不许拖延或达不到指定数量。由于日伪政府所规定的粮食价格极低,粮食等级又多,使农民遭受巨大损失,其实质等于抢夺。

  据档案记载,当时强征粮谷种类主要有:高粱、大豆、水稻、粟、粳子、麦等。如,浑河区上报因强制征用食粮直接损失17511650元,沈阳县红菱堡村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至三十四年(1945年)共“出荷”粮食4570吨。

  掠夺金属等战略物资,当时称为“献纳”,即日伪强制人民缴纳铜铁铝等各种金属。随着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深入,日军急需金属等战略物资以维持战争需要,为此,日伪政府强制推行所谓的“金属献纳运动”,回收一切金属制品,要求各地“献纳”各种金属物资,甚至关帝庙的大钟都被强行献纳。沈阳当时题有“陪读重镇”的清代建筑小西边门就因“献纳”而被拆除。档案记载,沈海区“献纳”铜铁物资直接损失31368796元,沈阳县陈相乡被强收铁14吨,沙河堡村上报铝币“回收”损失7421000元。

  曾在伪满奉天市读小学、中学的张得伟回忆,当时他在奉天市立城东男子国民优级学校读书,在“时局训话”大会上,时任副校长的日本人浅井训示他们这些小学生要尽一切努力做好“金属献纳运动”。为了完成任务,他把家里的窗户钩也“献纳”了,但是还达不到要求,他们这些小学生就三三两两地去偷。先偷的是当时沈阳较大的百货商店吉顺丝房的窗户钩,由于数量还不够,他们又去小东边门外的天祈庙偷烧香用的铜香炉。直到每个学生的书包里都装满废铜烂铁,浅井看了十分满意,夸奖了他们这种支援“大东亚圣战”的行为。

  强拆强占房屋推行“集团部落”强征农产品

  公布的档案显示,日寇还对土地房屋进行强占,包括:强制拆毁建筑物推行“集团部落”,军事、铁路等占用土地房屋。“集团部落”即1934年11月,日伪发布建立集体村落令,强制居民迁入集体村落居住,以图断绝他们与反满抗日势力的联系。

  档案记载:沈阳县全胜堡乡上报因“疏散部落”72间折合损失7234万元,达连屯村上报因“集团劳工费”损失2255000元,于洪区上报因日伪军事占用土地、房屋直接损失10474657元,铁路占用土地房屋直接损失1291400元。

  同时,征用各种物品、农产品等。日伪对人民的盘剥之深,我们通过档案记载的日伪征用物品、农产品的种类之多可见一斑。如,沈阳县新城子村户心屯上报的因日伪征用物品、农产品损失的种类就达11种:“出荷蓆子”223领,“出荷谷草”17648斤,“出荷豆秆”8吨,“出荷秫秸”2000捆,“官猪”35口,“官马”1匹,“官车”4辆,“洋麻”16陌(一陌约合16亩),“甜菜”60日(一日约合15亩左右),“蔬菜”10陌,“兽皮”50张。浑河区上报因日伪征用物品、农产品等直接损失166561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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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晓雁)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