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集中宣判35件毒品犯罪案件

24.06.2021  11:42

记者从6月23日召开的辽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营造禁毒宣传氛围,当天,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全省共有沈阳、大连、鞍山等10个地区20家法院集中宣判35件毒品案件,所涉罪名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65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死刑不等的刑期,其中五年以上刑期41人,重刑率63.08%。

发布会介绍了上述案件中较有代表性的3起案件。对大宗毒品交易犯罪严厉打击的代表案件丁某明、周某等1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对源头性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代表案件孙某、周某权等5人制造、贩卖毒品案,对毒品再犯、累犯严厉打击和依法惩治零包贩卖的代表案件张某林贩卖毒品案。

发布会上,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延忠通报了2016年至2020年毒品犯罪审判情况及特点,并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辽宁法院审结毒品案件分别为4334件、3099件、2791件、3248件、2237件。其中,2020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31.13%,结案率98.55%,重刑率21.95%,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0个百分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适用率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平均低13.17个百分点。近5年,全省法院毒品案件数量基本呈逐年下降态势,表明辽宁禁毒工作在严打整治、专案攻坚、联合打击、查缉堵控、防控戒治、全民禁毒、深化综治等方面形成了持续打击合力,毒品犯罪稳控效果凸显。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看,贩卖、持有、容留常见类型毒品犯罪有所下降,毒品上游犯罪案件量有所上升;女性、未成年、较高学历人员参与毒品犯罪率降低;跨区域毒品犯罪较为严重,毒源多来自辽宁省外;毒品犯罪组织化程度升高,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内部层级更为复杂。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将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放到刑事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继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格证据标准,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促进形成禁毒整体合力。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