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今年已立案512件环境违法案件

03.05.2015  03:46

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除污染隐患

我省今年已立案512件环境违法案件

  5月2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环保总队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自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至今,推动全省查办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截至3月底,全省已立案512件,罚没款入库1959万元,其中省本级立案12件,罚没款入库143万元。

  据了解,为保证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效果,省环保厅加强机制建设,对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办法进行深入调研,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省环保厅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出台政策,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业、取缔、关闭的或者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或使用的环境违法企业,可以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住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目前已对抚顺、本溪和丹东9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了停止供电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住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下一步,省环保、公安两部门将密切配合,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更”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惩处力度,鼓励群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集中查处,重拳出击,有效震慑违法企业经营者和污染环境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