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我省转办 第31批群众信访举报件201件

06.12.2018  12:41

  12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信访举报件201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14个市和1个省直部门。其中,沈阳市48件(其中1件与锦州市交叉)、大连市44件、鞍山市24件、抚顺市10件、本溪市5件、丹东市16件、锦州市7件(其中1件与葫芦岛市交叉)、营口市10件、阜新市8件(其中1件与锦州市交叉)、辽阳市5件、铁岭市10件、朝阳市6件、盘锦市1件(与锦州市交叉)、葫芦岛市10件,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311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98个,占31.5%;水环境问题62个,占19.9%;噪音问题41个,占13.2%;生态环境问题35个,占11.3%;辐射问题4个,占1.3%;海洋环境问题4个,占1.3%;土壤问题34个,占10.9%;其他类型问题33个,占10.6%。当日,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办各市和省直部门。按照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