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任职于报社杂志社的企业员工在企业内刊上投稿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5.03.2016  12: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个人应当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港口生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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