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危化品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01.03.2021  07:13

  2月28日,记者从省应急厅获悉,我省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实施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省应急厅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均应明确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并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包保责任制度。同时明确,3月31日前,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完成线上公示,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4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要完成现场公示,在重大危险源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公示牌,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网站、企业主门岗显示屏发布安全承诺公告,并增加落实包保责任的相关情况。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