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类企业必须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27.07.2015  09:50
    列入国家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内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若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要求的;以及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污单位等,今后将必须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近日,沈阳市环保部起草完成了《沈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大类企业需“强制”安装自动监控系统 《办法》要求,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且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依据《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将必须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即列入国家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内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若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要求的,必须按要求的内容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其他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据悉,环保部门定期发布沈阳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名录。阳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名录。擅自拆除、不正常运行或关闭系统将被罚     据了解,环保部门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每季度至少审核一次;采暖季供热锅炉使用单位数据有效性审核每一个采暖季审核一次,并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其他排污单位数据有效性审核每半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