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局发放首张食品添加剂企业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17.03.2016  11:33

3月11日,辽宁众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企业内于互联网上自行下载了全市首张食品添加剂企业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这是鞍山市食药监局为方便企业办事,实现企业“不出厂门办许可”的具体体现。

鞍山市食药监局为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努力构建了高效便民的电子化许可审批体系。

一是细化许可审批时限。办理许可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派遣现场核查组应自受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含核查结果网上登记)应自现场核查任务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决定应自现场核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是整合许可申请材料。将原来按照产品类别分别填报申请材料的方式调整为按照企业填报,申请许可时一个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的一个食品生产者即为一个企业)只需填报一套申请材料,即“一企一书”方式。

三是实行许可办理全程电子化。优化在线申报、网上审批、电子化发证和即时公示系统,完善许可决定、证书发放、获证公示网上联动“三同时”方式,建立网上审批纠错机制,使用许可审批机关公章的电子印鉴实行网上审批发证。

四是完善电子证书制度。推出2016版电子证书,企业通过辽宁食药监局官网自行下载电子证书、打印纸质证书的证书。在电子证书发送后5个工作日内,鞍山市食药监局窗口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确认企业是否收到短信通知、是否下载完成电子证书、是否已打印纸质证书,并将确认情况在辽宁许可网上予以登记。企业需要审批机关制作、递送纸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鞍山市食药监局通过加强和改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加快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新制度,进一步方便了企业办事,实现了企业“不出厂门办许可”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