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欠缴国有资本收益扣罚负责人年薪

26.02.2016  12:05

      辽宁省财政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催缴力度,欠缴国有资本收益将受到相应处罚。

  据介绍,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省财政厅明确,对于应交利润,要依据本年实现利润的预测情况分三类申报:煤炭等具有能源类及垄断性行业企业按税后利润的20%征收;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竞争类行业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5%征收;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税后利润的10%征收。

      为加大催缴力度,辽宁省对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实行“三挂钩”政策:即,与企业经营者年度薪酬挂钩。未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对企业负责人的年薪进行扣罚,按其欠缴比例扣减其绩效年薪2%至5%。与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挂钩。未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企业申报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不予受理,一律不予支持。与企业主管部门经费挂钩。所属企业欠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出国经费、不得采购车辆、部门经费也要适当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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