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欠薪将上“黑名单” 实施市场禁入

15.11.2016  09:02

  11月14日,市法制办发布了《沈阳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等经济合同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市场禁入。

  《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在沈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任何建筑企业均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新建、扩建、改建和续建的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严禁先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

  《办法》要求,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委托银行统一代发,每月经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划拨到每个农民工的个人工资银行卡。工期不足1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施工企业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当日或按日支付工资。

  《办法》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严重欠薪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建设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市场禁入。中标人未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根据不同程度分别按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三个档次,限制其投标资格。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