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落实开展“双告知”工作

22.02.2016  13:48

              “双告知”是指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为方便企业,盘锦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按照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好“双告知”工作,在大厅登记窗口置放了纸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告知单》、《承诺书》及国务院公布的134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了告知对象、告知内容、告知履行,并将第一批开展“双告知”的企业名录数据,及时在盘锦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便于相关部门及时查询认领,标志着“双告知”工作制度,在我市的全面落实。同时,企业注册分局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大厅实行局长值班制度,确保每天一名局长坐班,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并在注册登记窗口安排专人提供引导和咨询服务,及时为企业、为群众释疑解惑。同时,进一步完善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等各项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加强考核力度,促使窗口工作人员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心尽职做好登记注册工作。
              通过“双告知”承诺制度,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因“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监管风险,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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