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到位 新增0.5%

27.04.2015  18:09

  我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今日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补发1-3月份应增加的养老金。这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十一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经测算,我市77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全省人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退休人员如对养老金调整金额有异议,可到本地区社保中心养老金支付部门查询。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增一项“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多数人这部分增加金额都会出现角、分零头。据了解,今年这部分增加额如出现角、分零头全部进位取整到元。如某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2002.11元,这部分增加额“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分应增加10.01元(2002.11×0.5%=10.01),根据“见分进元”原则,实际增加11元。

  同时,“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该如何理解?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应领取是指“按政策规定应当领取”。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退休人员出现符合领取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尚未领取2014年12月份养老金、2014年12月份补发了以往应当领取的养老金、2014年12月份养老金金额有误等情况,这部分增加金额都会以政策规定应当领取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其次,对大多数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来说,领取到的基本养老金都是由统筹基金支出,但有部分退休(职)人员享受的补贴项目虽然与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但不属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所以在计算这部分增加金额时要扣除这些补贴项目。

   具体调整办法及标准

  调整办法和标准

  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职)人员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