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进入伏季休渔 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03.06.2016  16:39

  2016年6月1日,我省全面进入2016年海洋伏季休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5]15号)要求,2016年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仍延续2014年调整后的管理规定,保持不变。我省今年伏季休渔时间为2016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全省定置网具作业渔民一律参加伏季休渔。

  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求,各市所有应休渔船必须于2016年6月1日12时前回港,6月1日12时后不得自行转港。异地停港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船原则上回船籍港休渔。异地转港渔船,由渔船船籍港渔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港口休渔,纳入当地伏休管理,船籍港渔政渔港管理部门协助。

  为加强休渔期间管理工作,全省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和海警、公安边防、工商等多部门开展渔政执法协作和交叉异地执法,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和移交监管制度,对违规渔船依法依规处罚。并严厉打击渔运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在伏休期间,将坚决打击、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尤其对禁用渔具、拖网张网网囊加装衬网、使用地笼等违规渔具重点打击。对依法没收的违规渔具公开集中销毁,发挥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