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经济振兴发展

17.12.2015  17:02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姚明伟

2015年12月16日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工作大局,以治理涉企执法中长期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执法检查过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集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纳入工作全局

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省长陈求发在全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特别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通知》,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实处;冮瑞副省长就落实通知精神,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多次听取省政府法制办工作汇报并做出重要批示,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执法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市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省政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各市、县落实省政府领导要求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整顿执法队伍、规范涉企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等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标准;开展了千家企业行政执法环境大调研活动,就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粗暴执法现象及制约改革和企业发展的法律和制度性障碍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组织省直部门对各领域实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具体措施;确定省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组建行政执法特邀社会督查员队伍,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区各部门普遍把法治环境建设作为当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政府通知下发后,大部分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作出批示,一些市政府还召开专题会议对落实通知精神进行部署,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建设、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常态化工作监督机制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促进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

2013年以来,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五批取消下放1631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涉及建设投资、生产经营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进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省政府部门公布保留行政职权1928项,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成立审批程序,极大地提高了市场准入效率。在全国率先绘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将审批时限由275个工作日压缩为40个工作日左右,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三、完善制度建设,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省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政府依据《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工作中,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把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向,把是否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作为立法工作中取舍的重要标准之一,围绕促进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出台我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良善”之法,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为了给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法律制度支撑,省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各级政府通过普遍开展规范性文件会前审查和备案审查,保证了各项改革措施在法律框架下实施。今年,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110件规范文件都经过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最近,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标志着我省重大行政决策进入法治化轨道。

四、建立计划管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除将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检查事项纳入备案管理外,对涉企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例行执法检查,一律纳入计划管理,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报经政府批准后按计划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计划公开透明,使得行政执法检查权在“阳光下”运行。辽阳、朝阳等市政府将涉企检查计划在市政府网站和当地报纸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各市县区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共计34643次,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整合后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数为25231次,截止10月底,已经实施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为19609次。报送的计划数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整合后减少了9412次,既保证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又减少了被检企业的迎检次数。为保证检查计划落实到位,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普遍建立检查批准、登记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解决了执法扰民、随意执法等问题,受到企业的欢迎。

五、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保障行政执法活动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认真执行省政府制定的《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等规章规定以及《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规定》、《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等文件要求,推进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行政执法听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执行制度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执法信息公开等执法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从执法制度建设上预防和治理“乱罚款”、“乱处罚”行为的发生。

六、健全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为有效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全省各市、县政府都实行收费清单管理,实现收费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企业对清单以外的任何收费都有权拒绝。省政府还下发文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将管理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或者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有偿服务,或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环节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或利用职权只收费不服务。这些规定的实施,切实减轻了企业不合理负担。

七、转变管理理念,积极推行便民利企服务措施

为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开展了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等便民利企活动,建立便企服务的承诺制、责任制。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利用门户网站、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向企业提供本机关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及安全、技术等信息,有的市、县政府还将这些工作内容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予以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注意倡导“人性化”执法,注重发挥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作用,把处罚和指导、服务结合起来,指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尽管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个别政府领导对环境建设重视不够,优化发展法治环境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领导干部仍不习惯、不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政府立法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发挥改善发展环境引领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阻碍改革的旧法规老规章急需清理和修订;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等现象,一些领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也比较突出,有的甚至知法犯法、寻租牟利,吃拿卡要。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把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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