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制结构才是税改取向

15.07.2016  17:41

  近年来,减税的话题一再撩拨社会神经,成为舆论热点。笔者认为,我国并不存在大范围减税的外部环境,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税制演变的基本方向,是税制结构优化而不是大规模的普遍减税。
  首先,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发掘减税空间。近年来,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减税措施,具体包括:对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微利企业减半增收所得税;提高对个体经营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归并税率等级以及削减产品进口关税等。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减税的空间和潜力越来越小。
  其次,财政收支压力加大对减税产生强力制约。当前,政府“增收节支”压力巨大,一方面,财政收入增速回归常态,另一方面,公共支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从中长期看,我国又面临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挑战。近期调整的困难和远期财政支出的压力挤压了我国的减税空间。
  最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推动发展成果共享、实现公平正义在我国成为社会发展潮流。政府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更离不开相应财力保障。
  上述多种因素的制约,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开展激进式减税的条件。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税制演变的基本方向,是税制结构优化而不是大规模的普遍减税。
  税制结构优化的特点,决定了其必然是“有增有减”。在目前推进的诸多项改革中,一些措施因为融合了短期宏观调控(减税)和中长期税制重建的“双重标准”而具有先行一步的诸多优势。概括而言,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减税的空间主要表现在:
  其一,统一增值税税率,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全面推行“营改增”消除了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状态,但也把制造业与服务业税收待遇不平等的问题集中暴露了出来。目前,我国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是17%,优惠税率为13%;而服务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11%、6%、3%(乃至零税率)。需要统一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以消除行业间税负不公、增值税税率过多的问题。
  其二,重建地方政府收入体系,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目前,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相关工作进行有序推进,社会各界也把遏制房地产泡沫的希望寄托在推出房产税上。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拥有社会管理者和城市土地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具有通过统筹房产税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以实现收入最大化的强烈动机。房产税不能蜕变为加重居民负担的新工具。因此,必须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政府在推出房产税时要提供关于住房保障的郑重承诺以切实让利于民,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其三,提供经济激励,推动个税征管模式转型。缩小收入差距需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其四,进一步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从鼓励“双创”、增加就业、激发经济活力的需要出发,可以探索实行随企业规模而逐步强化的阶梯式所得税政策。
  其五,大幅削减政府性基金。在税收之外,我国还有着规模超过万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其六,优化社保缴费水平。一些社会保险项目存在缴费偏高、社保收费明显超过实际支出的现象,需要在科学测算实际资金需要的基础上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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