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公安厅面向“优秀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补充公告

21.11.2014  18:35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省直机关面向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辽组通字[2014]57号)的要求,凡报考辽宁省公安厅职位(公务员),除符合《2014年辽宁省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职位的年龄条件

报考辽宁省公安厅职位的考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30日(含)后出生。

二、加考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

报考辽宁省公安厅职位的考生除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外,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新编写了2013年版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唯一指定用书《公安基础知识》,考生如有需求可到省公安厅购买。

三、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面试前,集中组织遴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审)、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一)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遴选考生报考的基本资格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破格提拔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遴选考生报名时须准确把握报名条件,因考生所填报的报考信息和当地组织部门把关不严造成的与报考条件不符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和当地组织部门负责。

(二)特殊标准体检标准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职位信息表备注一栏中注明)。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的标准

1、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10米×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10米X4往返跑

≤14″1

800米跑

≤4′2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2、测试方法: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和复测。

2、遴选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前,应针对考试科目提前进行训练,避免考生在体能测试中出现受伤等意外情况发生。

3、遴选人员在试用期内,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公安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四、面试

参加面试考生必须通过笔试、资格审查复审、特殊标准体检、体能测试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遴选。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面试分按权重50%计入总成绩。

五、政审考察

除公开遴选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

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

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报考省公安厅职位咨询电话:024-86992211

 

                                  辽宁省公安厅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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