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治霾60年(一)

30.06.2015  18:28
      伦敦,那也曾是一个烧煤取暖的城市,那也曾是一个工业急速发展的城市。

  伦敦曾有雾都之称,伦敦的污染一度非常严重,伦敦是如何摘掉雾都帽子的?

  当下,人们对污染深恶痛绝,从上到下掀起一股向污染宣战的热潮。

  伦敦的经验对我们来说,有诸多启发和借鉴意义。

  本期以及下期的环保专刊,就将介绍伦敦的治霾经验。

  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

  “这一天,伦敦有雾,这场雾浓重而阴沉,有生命的伦敦眼睛刺痛,肺部郁闷,有生命的伦敦是一个浑身煤炱的幽灵……在城市边缘地带,雾是深黄色,靠里一点儿是棕色的,再靠里一点儿,棕色再深一些,再靠里,又再深一点儿,直到商业区的中心地带,雾是赭黑色的。”这是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笔下的19世纪的伦敦。

  19世纪进入工业急速发展期的英国伦敦,工厂产生大量废气,形成了极浓的灰黄色烟雾。20世纪50年代,“雾日”成为伦敦的常见景象。

  1952年12月5日清晨,伦敦像往常一样覆盖着浓雾,市民们并未很在意。但很快,伦敦变成了云中楼阁,到处可以闻到浓雾的恼人气味,喉咙难受,开始咳嗽。

  浓烟不断侵袭,公共汽车无法运行,一名试着开车的司机后来回忆:“煤灰的油烟像油漆一样挂在挡风玻璃上,都没办法擦掉。”渐渐地,全城的戏院、剧场和电影院都逐渐被浓雾所占领。这座工业之城的交通彻底瘫痪了,只有救护车停在路上,应付突发的情况。

  伦敦的报纸起初只是关注大雾对人们衣食住行的影响,但医院开始传出这样不幸的消息,死亡人数越来越多。

  英国官方数据显示,从12月5日起,短短一周时间内,伦敦市——

  ●  支气管炎死亡704人

  ●  冠心病死亡281人

  ●  心脏衰竭死亡244人

  ●  结核病死亡77人

  ●  肺炎、肺癌、流行性感冒等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也有

  显著增加

  ●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这起事件总共造成12000人死亡

  专家后来解释烟雾事件时指出,在集中供暖时代之前,寒冬的伦敦,数以万计的家庭只能烧煤取暖。由于战后经济困难,政府将优质煤出口国外,而伦敦人则烧劣质煤,污染更为严重。

  烧煤的工厂排放的大量浓烟、汽车排放的机油废气和从欧洲大陆飘过来的污染云,都令伦敦的空气质量变得很差。

  当年的伦敦,工业排污量非常大,每天都有1000吨的浓烟从烟囱中飘出来,排放2000吨二氧化碳(CO2)、140吨盐酸和14吨氟化物。更为严重的是,当大量的SO2从烟囱中排出后被氧化,混合了水蒸气之后,就形成了800吨的硫酸。

  当空气不流通的时候,这些污染严重的黄烟就被“困在伦敦上空”。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的主要污染物是SO2和黑烟,而高浓度的SO2可以诱发急性呼吸系统疾病促发死亡,因而在两周之内导致了几千人的过早死。

  事实上,在烟雾事件之前,伴随快速的经济发展,伦敦的空气污染形势已经渐趋严峻,在冬季发生过多起空气污染案例,最早的记录甚至可以追溯到1813年。此后100多年,工业革命推动英国经济快速崛起,大量化石燃料,尤其是煤炭的消耗量不断增加,使得伦敦大气污染愈演愈烈,并最终酿成惨剧。

  因为这次沉痛的灾难,英国人民开始深刻反思。英国政府开始“重典治霾”,拉开了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的序幕。

  伦敦如何有效治理雾霾?

  《中国经济周刊》联合中国清洁空气联盟共同发布《伦敦烟雾治理历程》报告(下称“伦敦治理报告”),分阶段详解伦敦的治理经验并探讨其对中国治理雾霾的启示。

  治霾三阶段

  伦敦治理报告通过梳理史料和大量数据,将伦敦近50年(1950—2000)的烟雾治理过程,按照其空气质量的改善趋势划分成了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1953年—1960年)

  伦敦治理报告显示,烟雾事件后,倍感压力的英国政府于1953年成立了由比佛爵士领导的比佛委员会(the  Beaver  Committee),专门调查烟雾事件的成因并制定应对方案。在比佛委员会的推动下,英国于1956年出台了专门针对空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该法提出禁止黑烟排放、升高烟囱高度、建立无烟区等措施,并且在控制机动车数量、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同一时期,清洁空气委员会(Clean  Air  Council)  成立,负责监督空气污染的改善情况,并从对空气污染治理有经验、有学识或有责任的人那里获取空气污染治理建议。

  在具体的管理措施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划定烟尘控制区,改造家用壁炉,更换燃料,禁止黑烟排放;设立奖惩机制,对控制区内进行壁炉改造的合理费用,由地方政府补贴至少70%,而对违反条例的人员则依情节处以10~100英镑罚款或最高3个月的监禁。

  1960年,伦敦的SO2和黑烟浓度分别下降20.9%、43.6%,取得了初步成效。

  显著削减阶段(1960年—1980年)

  核心措施:大幅扩大了烟尘控制区的范围

  1968年,英国政府对《清洁空气法》进行了修订和扩充,赋予控制黑烟的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部长更多权限,包括出台新的锅炉颗粒物和烟尘排放限值的权力,和可以强制要求地方政府设立新的烟尘控制区的权力。

  政府还在1974年颁布了《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  ,规定了机动车燃料的组成,并限制了油品(用于机动车或壁炉)中硫的含量。

  这一阶段最核心的措施,就是大幅扩大了烟尘控制区的范围,到1976年,烟尘控制区的覆盖率在大伦敦地区已达到90%。

  伦敦空气中SO2和黑烟的浓度在第一阶段还略有波动,但到了第二阶段,伦敦的空气质量便有了显著变化,空气中SO2和黑烟的浓度在短期内均大幅下降,10年降幅超过80%。

  控制重点:逐步转向机动车污染控制

  1980年,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终于进入平稳改善阶段,控制重点也从控制燃煤开始逐步转向机动车污染控制。政府陆续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法案,如《汽车燃料法》(1981年)、《空气质量标准》(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0年)、《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年)、《清洁空气法》(1993年修订)、《环境法》(1995年)、《国家空气质量战略》(1997年)、《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年)。

  2000年之后,伦敦的空气质量和20世纪50年代相比,有了巨大的改善,SO2和黑烟浓度再下降84.2%和47.4%,都不再是伦敦的主要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