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有580位抗战老战士享受生活补助

28.08.2015  07:11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老战士、老同志的关怀,国家民政部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9月前发放到位。

  根据规定,发放对象包括四类: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据省民政厅统计,上述四类对象我省共有580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由各地财政解决;其他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由省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