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民政局强化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切实发挥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03.03.2017  19:01

  丹东市民政局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中主要承担“五个一批”中“实施低保兜底脱贫一批”的工作任务。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兜底脱贫保障这一目标任务,夯实精准脱贫数据,着力破解工作难题,强化制度建设,补齐政策短板,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开展“百日核查行动”,夯实精准脱贫数据

  根据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扶贫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日核查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日核查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求真、求准、求实和公平、公正的总要求,集中人力,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对象进行了再入户、再排查、再登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核查率达到100%,民政低保入户核查率达到100%,确保了各项数据真实可靠。

   二、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补齐低保政策短板

  据统计,全市需要兜底保障的1.4万多贫困人口中有近4000户的贫困户因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而无法纳入低保。这些家庭由于现行低保对象认定指标存在单一性和片面性,导致了因残、因病、因学等支出过大而被拒于低保门槛之外,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完成兜底保障任务。为弥补现行单纯核算家庭收入和财产来认定低保对象的缺欠,市民政局先后多次深入基层调研,积极探讨现行低保认定政策与脱贫政策的有效对接,寻求出台丹东市困难群众支出性贫困的救助政策,为因刚性支出较大造成严重困难的家庭纳入低保提供政策支持。经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市财政、卫计、住建、法制等部门意见后,代市政府起草了《丹东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做出了“适时开展因病等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政策创新。随后,又会同市财政、人社、教育、卫计委等9个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丹东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使保障对象认定更清晰、分类救助更精准、救助方式更灵活、体系机制更完善,有效防止了“关系保”、“人情保”、“指标保”等问题,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救助适度、不养懒汉。并对市、县、镇街民政干部就《办法》内容解释及政策对接进行了全员培训,今年1月正式实施。

   三、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推进兜底保障落实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批示要求,市民政局第一时间拟定落实方案,起草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文件转发。《方案》确定了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四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民政、农委、扶贫办、财政、残联、统计、物价等地区和部门,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兜底保障工作落实。为适应动态管理需要,还专门设计了《脱贫衔接统计表》,各县(市)区按月上报,确保信息对接及时准确。

  丹东市2016年7月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开展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5993人次;落实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2727户。2017年“两节”期间,还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款,救助标准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00元,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

  2017年,丹东市民政局将切实承担好在全市脱贫攻坚中的职责和任务,统筹资金,科学谋划,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做到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同时还将进一步整合医疗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政策资源,打好精准脱贫的组合拳,最大程度地发挥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