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提至最低580元/月

09.05.2018  09:26

  从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57元/月提高到580元/月以上。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启动。

  截至去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57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4293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7260元/年,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4831元。从城市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地均在440元/月以上,大连市670元/月,在全省最高。

  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123.9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52.30万人、农村低保71.67万人;全省有城乡特困人员13.5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7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8万人。

  省民政厅表示,省政府确定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提标幅度实施分类指导。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4%以上,其中沈阳市提高3%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以上,其中沈阳市提高5%以上。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经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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