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3月起 住房公积金可支付商品房房租

31.01.2015  10:34

3月起 公积金可支付商品房房租

符合条件的无住房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月最高1200元/月

  1月30日,记者得到最新消息,从3月1日起,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廉租房和商品房的房租。

  据了解,为有效缓解租房职工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要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的意见》。据了解,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职工(含配偶)提取规定限额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012年出台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廉租房房租政策继续执行。

  具体意见如下

  ●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额度:

  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且不得超过提取限额:市区1200元/月、4个县(市)8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