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3月13日开展

10.03.2017  12:04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3月9日,记者获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3月13日起开展阶段性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据了解,这意味着市民到指定银行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贷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相同。

  本次阶段性存量房(二手房)贴息贷款适用范围为沈河、和平、铁西、大东、皇姑、于洪、浑南市内七区的存量房(二手房)。沈北、苏家屯、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各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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