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05.08.2015  11:21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体育局,省直各体育训练单位,沈阳体育学院,有关行业体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8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省体育教学、体育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等级

  省体育教练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教练的评审(代评省直训练单位一级教练、二级教练和三级教练的评审),同时负责我省委托国家体育总局评审国家级教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仍按照《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说明》(辽体人字[2007]174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规定,体育教练员申报高级教练以下(含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为必备要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晋升国家级教练资格需取得国家外语考试B级以上(含B级)合格证书;如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教练员,必须提供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免试说明。

  (三)实行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学历证书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认证查询网站进行查询认证。所提供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否则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并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请提交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四)对于在运动员输送交流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私自将运动员输送交流给其他省市或单位,并从中谋取私利的教练员,不允许申报参加评审。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允许申报参加评审。

  (六)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方面考虑,相应编制岗位无空岗的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单位报评人数。

  (七)破格申报高级专业资格,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双破,破学历要求有大专学历,破资历要任现职满3年。

  (八)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报评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卷: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请与装订材料相对应,并在目录中注明页码。

  2、申报表。《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只装订1份),均须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其中“主要工作业绩(一)(二)”必须按栏目要求填写,培训起止时间、取得成绩的时间须填写到月。成绩必须具体到每一次比赛,不能笼统地填为“自XX年至XX年期间取得X次冠军”;成绩认定材料必须加盖辽宁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公章。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只装订1份),详细说明破格原因。

  注:

  (1)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的评审材料,可先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报送2014年度国家级教练职务审定材料的通知》(体人力字[2014]244号)的要求进行填报,《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须用总局提供的表格,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归纳分类后不用装订成卷。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到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tyrc.gov.cn )。

  (2)各市县委托省高级评委会代评中、初级教练职称的人员,须使用附件1所提供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3)根据辽体人字[2007]174号规定,各市、区、县申报国家级教练职称的人员均为破格申报,须填写《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3、学历资历等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准后退回)。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外语免试人员另须提交本人外语免试证明。

  4、论文及著作。主要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至少2篇),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同时提供论文查询及检索证明。

  5、业绩成果。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与评审标准相关的主要业绩证明、输送证明、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等的复印件,所提供的材料请与《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业绩、奖励部分填写的一致,输送认定材料需注明输送项目,必须加盖辽宁省有关训练单位公章。证书上未注明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非中文奖励、成绩证书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6、公示。由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的公示原件及公示情况说明。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相关证书、论文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请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

  (二)将以下材料装入材料袋内:

  1、材料清单一份,粘贴在材料袋上,并标明姓名、单位、项目、申报等级等。

  2、装订成卷的申报材料。

  3、未装订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2份。

  4、破格晋升人员需装入未装订的《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2份。

  5、申报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请在背面写清单位和姓名,用于评审通过后办理职称证书)。

  (三)以下材料为申报单位填写并上报:

  1、各市(县)体育局及省直各单位推荐审定的综合报告1份(红色文头纸,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2、《辽宁省报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份,需加盖本市(县)人事部门的印章。

  3、《报评体育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需加盖印章),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表格)至[email protected]或附光盘。

  4、需委托代评中、初级体育教练员职称的各市(县),须提供由市(县)人社(人事)局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上述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或涂改,推荐单位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查,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需要填写意见的栏目必须填写意见。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需装订的材料要装订整齐,否则,不予受理。所有涉及到的表格,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www.lnsports.gov.cn)下载。

  五、申报程序

  (一)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并审核同意,直接报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高级评委会评审;各市(县)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复核、市(县)体育局初审后,报市(县)人社(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体育局统一报省体育教练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市(县)及省直各单位对推荐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主要工作业绩和学术论文等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体育教练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否则,不予受理。

  (四)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在填写《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时,须在表中第2页“个人承诺”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本人签名必须手写。

  六、报卷时间及地点

  报卷时间安排如下:

  9月21日 锦州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

  9月22日                阜新市、丹东市、营口市、绥中县

  9月23日                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辽阳市

  9月24日                沈阳市、抚顺市、铁岭市、昌图县

  9月25日                沈阳体院、省直各单位及其他人员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卷,报卷截止时间为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辽宁省体育局人事处403房间。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四路8号(奥体中心北门西侧)

  邮编:110179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学历和任职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高级教练评委会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0%。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体育局人事处职称工作联系人:张文汉

  联系电话:024-23206023、传真:024-232060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

  2、报评体育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

  3、辽宁省报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4、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体 育 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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