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200余万拆迁补偿款街道办事处原主任获刑

03.07.2016  20:38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孙笑天)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未按规定核实企业提供的虚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给被拆迁企业多发放拆迁补偿款2097208元……

  近日,沈阳市于洪区大兴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安某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安某某原是沈阳市于洪区大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在沈阳市于洪区沈胡快速干道绿化工程中,作为拆迁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全面工作;张某甲受于洪区拆迁办指派,负责该项目兴盛村谈签工作,系谈签组的负责人。

  二人于2011年5月,在对沈阳市于洪区一家具厂征地拆迁过程中,对该企业提供的虚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规定核实,导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该企业提供的相关证照为评估依据,给该厂评估11330600元。

  沈阳市于洪区大兴街道办事处作为拆迁主体,依据上述评估报告,与被拆迁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共计11935600元),并将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企业。后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未依据上述虚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重新评估,该企业评估总价应为9233392元。因安某某、张某甲未按规定履行公务,给被拆迁企业多发放拆迁补偿款2097208元。

  法院认为,安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甲作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与被拆迁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过程中,未按规定处理公务,对被拆迁企业提供的虚假的证照未按规定予以审核,从而与被拆迁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多发放补偿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认定安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张某甲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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