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一领导多发209余万补偿获刑

31.05.2016  12:33

  法院一审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近日,沈阳两级法院发布一批玩忽职守案例。

  涉案人员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负责拆迁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受到法律制裁。

  街道办农服中心主任严重失职

  多发补偿款209余万元

  金某曾任沈阳市于洪区大兴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2011年4月,金某受大兴街道办事处指派,任沈阜开发大道沈胡快速干道拆迁项目大兴段征收组组长。

  2011年5月,金某在对沈阳市于洪区亚特蔓家具厂征地拆迁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发现该企业提供的虚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规定核档即作为评估依据,由房地产评估公司以该企业提供的相关证照为沈阳市于洪区亚特蔓家具厂评估1133.06万元。

  沈阳市于洪区大兴街道办事处拆迁主体依据上述评估报告,与被拆迁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共计1193.56万元),并将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企业。

  后经房地产评估公司在未依据上述虚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重新评估,该企业评估总价应为923.3392万元。因金某严重不负责任,给被拆迁企业多发放拆迁补偿款209.7208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今年1月,法院一审认定金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金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小企业局科长玩忽职守

  造成813万元损失

  张某在任沈阳市于洪区中小企业局经济运行科科长期间,负责企业搬迁工作。

  2007年6月,张某在明知被拆迁单位沈阳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的国有划拨土地不符合给予补偿的情况下,而给予了813.9957万元的土地补偿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2015年7月,张某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了其玩忽职守的事实。

  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涉案单位334余万元,查封涉案单位通过拍卖取得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满堂乡上水村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

  经鉴定,被查封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价值442.7994万元,案发时,尚有国家损失36余万元未追回。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及涉案相关人员已将未挽回的国家损失36余万元退赔(张某退赔8万元)现已扣押在案。

  2015年12月,法院一审认定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扣押涉案单位334余万元;查封涉案单位通过拍卖取得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满堂乡上水春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评估拍卖;扣押张某退赔款8万元;以上涉案财物以国家损失813.9957万元为限,依法上缴国库。

  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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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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