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党委出台为全局7000余名民警和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优待警重大举措

01.07.2015  15:41
   

  为关爱全局民警和职工身心健康,推进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建设,自2014年6月开始,本溪市局党委就出台了为全局7000余名民警和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优待警重大举措。今年,市局党委进一步加大从优待警力度,对每名民警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赔付标准提高了一倍。民警和职工因疾病身故,可获得保险金4万元,因意外伤害最高可获得12万元保险金。这一暖心举措既是加强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的重要之举,也是市局党委切实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落实“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理念的重大体现。

  “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和平年代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统计,全局每年都有民警在工作和执法中负伤,甚至牺牲。广大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在职民警病故的问题十分突出。牺牲病故民警大多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他们英年早逝既使家庭失去了重要经济来源,父母、配偶因民警去世而身患重病的比较普遍,生活极为困难。近年来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提高了民警牺牲、病故抚恤待遇,但由于物价上涨、消费水平提高,牺牲病故民警遗属、伤残民警的家庭生活仍十分困难。为民警办理保险,既是给予公安民警风险补偿、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人民警察法》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措施,符合“高风险、高补偿,高职业危害、高健康保障”的原则。

  市局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不仅包括全局在职在编民警,还包括事业编人员、文职雇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辅警、治安联防队员和房屋协管员。保险期从2015年6月1日起为期一年,期满后以一年为期继续投保。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市局党委对全局民警和职工的关心厚爱,也避免了因为人员身份不同、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等因素,导致政策“空转”,落实不到位情况的出现,保障的力度达到最大化,真正惠及全局每名民警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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