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公司回应“间歇供热”质疑

07.11.2017  10:56

  11月6日上午9时30分,沈阳华发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主任都鸣、副主任胡雪松来到辽沈晚报做客,接听本报供暖热线。

  皇姑区金水港湾小区一位业主第一个打进电话,他反映家里的供热温度很不稳定,怀疑华发热力间歇供热。面对用户的质疑,华发热力客服中心主任都鸣解释说,华发热力是24小时供热,不存在间歇供热这种情况。换热站热源调控问题是不应该存在的,如果您反映的是事实,我们公司的纠察部门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下去检查,一经发现立即整改。

  都鸣介绍,整个热循环是一个科学调配的过程,很多用户会有这种感受,家里早、晚温度不一样,这是因为供热企业会根据天气情况、初寒期、严寒期、末寒期来调整供热参数,会随着室外温度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11月7日,铁西区将有部分区域停电。都鸣说,“停电时间决定着对供热效果的影响,停电后,换热站内各种设备停止运行。市政府规定,严寒期停供不允许超过4小时,如果超过4小时,将启动自备电机发电。”

  那么,遭遇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怎么办?都鸣表示,华发热力每个换热站里都配有小发电机,如果遇到长时间停电,将启动发电机,能够使循环泵维持一段时间,但温度无法保证。只能等到来电,一次网来热水后,再把热水循环起来,所以在停电这个时间内,会影响到供热。但目前来看,外面的天气温度还比较高,房屋自身也有些热量,可能没等这些热量散尽,大网的热水又补充进来了,但升温需要一个过程,还请广大市民给我们一点时间。

  政策帮你问:

  铁西区张先生问,去交采暖费,但收费人员说我有欠费,之前都是单位欠的,现在说让我补上,想了解下怎么确定欠采暖费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

  沈阳市供热办:依据沈房发2013(66)号文件《沈阳市民用建筑供暖收费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五):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确认交费主体的责任,不得把确认和追缴职工单位陈欠采暖费的相关责任强加给用热户。凡能够或已经提供由用热户所在单位交费相关证明的,供热单位应当向其单位确认和追缴陈欠采暖费,不得进行重复确认和拒绝收取当年用热户的采暖费。

  浑南曾先生问,去年没办理过停供,也没交采暖费,采暖费怎么算?

  浑南热力:《沈阳市民用建筑供暖收费管理规定》对于当年12月1日前未提出暂停供热申请也未按期缴纳采暖费的,按实际供热天数确定其采暖费。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薛雪

  三人行记者帮办

  读者投诉:于洪新城碧桂园星荟135号楼整栋楼暖气都不太热,有的家仅14℃,有的16℃到18℃之间,属于沈阳国惠供暖公司换热站。

  记者协调:国惠碧桂园星荟换热站已经接到住户投诉,由于供暖时间不长压力比较低,导致部分住户家里暖气不热,而且总厂来气不够,现在住户家温度都不太热,需要一星期左右压力才能都上来。

  读者投诉:沈河区令闻街97号1-6-2,供暖后家里没有暖气,找锅炉房维修几次后并没彻底解决问题。但楼上楼下都热,唯独自家暖气不热,家里还有80多岁的老人。

  记者协调:由于屋里水管不循环导致屋内暖气管道不热,现在已经疏通自家供暖管线,屋里已经热了。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