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没办停冲了楼下 法院判楼上全赔

15.10.2016  21:03
    案例一:没办停供试水冲了楼下  楼上被判全赔

    去年10月,沈阳市民张丽(化名)回家发现客厅地面全是水,客厅棚顶大白脱落,墙面破损,客厅地板也全被水泡得鼓起来了。原来,由于楼上没住人,房主又没有办理停供手续,供暖公司对他家正常试水,结果放风阀漏水了。

    事后,楼下居民张丽将楼上房主和供暖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地板损失、墙面维修费等共计2500元。楼上房主辩称:“我没交供暖费用,不应该给我试水。我不同意赔偿,是供暖公司的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所受财产损害系因被告的房屋客厅暖气放风阀漏水所致,因被告家中已分户供暖,而该部位属用热户室内供暖设施,应由用热户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因被告维护管理不善导致放风阀漏水,故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用热户如需要停止供暖,应在供暖前依法办理停供手续,不能因其多年不缴纳供暖费而免除其每年办理停供手续的法定义务,故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因被告供暖公司在供暖前已发布试水通知,已经履行其告知义务,对于原告的财产损失并无过错,故供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宣判,楼下住户获赔财产损失2500元。

    案例二:室温不达标  供暖公司被判退费30%

    沈阳市民王俊(化名)有一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多平方米,他一共交了5年采暖费,共计8000余元。采暖期,该栋楼的多名住户反映供热温度仅在8℃至12℃。

    王俊多次到其所在的物业公司、社区反映采暖期供热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但迟迟没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他将供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赔全额采暖费。

    法院认为,原告的住房在采暖期虽没有进行过测温,但多名住户证明和该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及社区的情况说明,可以证明被告在采暖期的供热温度确实存在一定问题。这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酌定被告退还原告5年采暖费的30%,即2500余元。

    案例三:阁楼没交采暖费供暖公司索赔胜诉

    今年7月,沈阳一位顶楼的住户被供暖公司诉至法院,索要阁楼的采暖费1800余元。被告住户辩称:“我只交了我家楼下的取暖费,交费时我就告诉原告不用阁楼了,当时供暖公司没有人告诉我停不了暖气的事。

    法院认为,原告按照约定给被告家阁楼提供供暖服务,被告应该按照约定给付原告取暖费。被告拖欠原告取暖费不仅是失信表现,而且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应及时履行给付欠款义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供暖公司阁楼取暖费1800余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