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疑似水质污染 社区有权要求供水单位检测

29.11.2017  09:51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业主发现二次供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有权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疑似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检测,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24小时内予以公示。

  省人大常委会11月28审议《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拟要求供水单位保持供水设备、设施及其周围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巡查、保养和维护,并做好记录。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备清洗、消毒、净水、取样、化验的人员和涉水产品生产单位从事水质处理器以及水处理材料生产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记录、培训记录。

  《条例》拟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每日对水质进行消毒剂余量检测并记录备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24小时内予以公示,每年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贮水设施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清洗、消毒。
业主发现二次供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报告,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有权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疑似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检测,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24小时内予以公示。

2017年辽宁省丰水期城区末梢水卫生监测信息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和安排,2017年丰水期,卫生计生部门在全省城区范围内共采集市政供水末梢水水样595份,通过对水质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消毒剂常规指标等)和水质非常规指标(氨氮)的检测,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评价,省内市政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83.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辽宁省业主怀疑水质受污染有权要求检测
  原标题:业主怀疑水质受污染有权要求检测检测结果新浪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