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召开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决定(草案)论证会

27.03.2020  01:30

   近日,辽宁省人大召开《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第二次论证会。省人大和邮政管理局相关人员参会。

  会议对《决定(草案)》15条内容进行了逐条研究,《决定(草案)》经过了双方13轮的修改,已经日趋完善和成熟。双方已在《决定(草案)》的原则性、方向性上达成了一致。《决定(草案)》从体制机制、规划保障、安全保障、车辆通行保障、快递员权益保障、绿色发展等13个方面对快递业的发展给予了具体规定。

  《决定(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为依据,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参考依据。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决定》的出台将更好的提高省快递业治理能力,为解决近年来制约快递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促进省快递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