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2016年度“要约行动”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5.03.2016  14:37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认真施行《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充分发挥“要约行动”在协调劳动关系特别在应对经济下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今年3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2016年“要约行动”。
  2016年“要约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基本在各类企业实现动态全覆盖;工资集体合同(含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辽宁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规划(2014-2016)》确定的各项目标要求。
  今年“要约行动”的指导思想是“稳就业、保岗位、促增长”。活动中要坚持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协商共决的原则。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经营状况的不同、职工诉求的不同来确定集体协商的内容,充分运用集体协商这个民主平台,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助力企业在应对经济下行中克服困难,再创佳绩。
  “要约行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3-4月):制定方案。各级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按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要约行动”的组织准备。宣传动员。广泛开展发动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好“要约行动”的工作准备。调查摸底。对本地区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经营状况、职工就业形式、职工工资水平及诉求进行了解和调查,摸清情况,做好基础工作。发出要约。企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职工诉求的合理性,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发出要约,并做好集体协商的准备。第二阶段(5-6月):一是在建制企业和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中普遍开展要约行动。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继续就工资增长的幅度进行协商;盈亏平衡的企业,要就工资支付保障事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