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03.02.2018  04:51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全市食药监管系统认真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自活动开展以来,市局召开调度会议2次,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87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421家,抽检食品生产企业9家,开展宣传活动8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制作宣传活动展板120块、宣传海报540幅,粘贴通告363张,接待咨询1900余人次,查处违法案件2件,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以食品、保健食品连锁店、专营店、网店为重点领域,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为整治对象,主要检查会场提供方是否出租或提供场地供任何组织或经销商进行保健食品的违法宣传及销售活动;督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信息,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食品监督执法支队加强落实主体责任制度监管,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非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二是部门间互通协查,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商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部署整治行动,督促检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进展,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市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组长单位,具体负责督促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刑衔接等工作。二是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整治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具体负责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工作。三是社会公治组,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为组长单位,具体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工作的宣传以及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将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并按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对于发现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违规营销、非法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完善机制。形成基层监管与社区、村居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信息反馈网络。充分利用12331、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和行业举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将收集到的欺诈虚假宣传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为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的政策法制保障。

四是突出宣传教育,形成舆论氛围。市局举办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各县区利用食品安全“四进”和科普展食品安全大讲堂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大型LED屏等广告媒体播放公益广告,通过宣传栏和宣传展板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宣传册、海报,全面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消费者树立安全、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念。

五是突出案件查办,强化督导考核。全市各级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处罚力度,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整处理。